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關于組織申報“十五五”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工程項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資源局、財政局: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有關工作部署,按照《重點生態保護修復治理資金管理辦法》(財資環〔2026〕7號)規定,為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四中全會精神,落實《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國發〔2021〕23號),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提高生態系統質量和碳匯能力?,F將“十五五”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工程項目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點
“十五五”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工程重點支持地方貫徹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要求,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以2021年全國歷史遺留廢棄礦山核查圖斑面積(以下簡稱總面積)為基數,加快推進集中連片大面積圖斑銷號;鼓勵剩余待修復圖斑面積(總面積減去已銷號面積、已完工或者驗收但未銷號面積、正在實施治理的面積,下同)一次性銷號清零。
二、項目申報條件和數量
各省自然資源、財政部門要統籌規劃、統一組織全省項目申報,計劃單列市項目由省自然資源、財政部門統一申報。項目申報條件和數量具體如下:
(一)圖斑面積可一次性銷號清零的省份應報盡報。待修復圖斑面積4000公頃以下的省份應將需工程修復治理圖斑全部納入本次項目申報范圍,并按以下要求組織申報項目:一是待修復圖斑面積1200公頃以下的省份,應將所有需工程修復治理圖斑組織成1個項目申報,項目總投資不得低于1億元。二是待修復圖斑面積超過1200公頃但不足4000公頃的省份,可將所有需工程修復治理圖斑按規定組織成多個項目申報,其中可以有1個項目總投資低于4億元,但不得低于1億元,其余項目總投資均不得低于4億元且工程修復治理圖斑面積不少于800公頃。
(二)待修復圖斑面積超過4000公頃的省份,根據待修復面積、“十四五”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圖斑數據銷號率,以及以前年度項目實施進度、驗收等情況確定項目申報數量,每個項目總投資不得低于4億元。具體為:一是待修復面積達到9000公頃的省份可申報5個項目,達到4000公頃但不足9000公頃的省份可申報3個項目。二是“十四五”任務圖斑數據銷號率達到100%的省份獎勵增加1個項目申報數量,未達到80%的省份扣減1個項目申報數量。三是2023和2024年度項目總體實施進度(以截至2026年6月20日的項目資金支付總金額除以項目總投資作為考核指標)低于45%、25%,以及2025和2026年度項目工程設計未能按時完成備案的省份,按照存在上述問題的項目數量相應扣減項目申報數量。四是2022年度項目未能在2026年6月底前按時完成整體驗收并報送整體驗收報告的省份,按照應驗收未驗收項目數量由各省自行在附件1規定的項目申報數量基礎上相應扣減。
各省申報的項目,按照規定程序審核通過、符合支持條件的,將在“十五五”期間根據項目成熟度和年度預算規模分年度納入中央財政支持范圍。“十五五”末期,財政部會同自然資源部將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以及生態保護修復治理形勢需要,按照規定程序評估確定是否繼續支持實施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
三、申報審核程序
(一)組織編制項目實施方案。各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統籌考慮自然地理格局和自然條件、工作任務、財力情況等確定申報項目,組織編制項目實施方案,嚴格項目審核,重點關注項目必要性、科學性、目標和投資合理性等。項目建成后應長期穩定運行,持續發揮效益,對無法保障后續運維的項目,原則上不予支持。實施方案中要對項目進行全生命周期管理規劃,闡述建成后的持續運營方式、管理維護責任主體、技術支撐能力等,明確項目在當期建設、后續運維等階段的工作模式、資金來源和安排渠道,促進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提升。
項目實施期限自工程設計備案通過之日起算,原則上不超過36個月。各地要科學組織項目,合理籌措資金,避免新增政府隱性債務。
(二)按時提交項目申報材料。各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牽頭批復項目實施方案,并會同財政部門于2026年8月20日前將申報文件報自然資源部、財政部(不附項目實施方案),同時將申報文件、批復的實施方案等項目申報材料上傳至“中央財政自然資源領域轉移支付資金項目庫”的“項目申報”模塊,不再提交紙質實施方案等材料。涉及有國家管控要求的事項,應按規定提供相關批復文件、協議書或當地政府部門承諾函等證明材料。逾期未完成申報工作的項目將視為放棄,超過可申報數量申報的省份將取消該省本次申報資格,申報的項目不納入審核范圍。要嚴格遵守相關保密規定,申報材料不得包含涉密內容。
(三)分步開展項目審核批復。自然資源部將對項目實施方案進行審核,并于9月25日前將審核意見通知地方。各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根據審核意見,組織調整實施方案,同時及時組織編制項目工程設計,一并于12月15日前報自然資源部復核,自然資源部將于2027年1月底前完成復核。
各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牽頭根據復核意見,組織修改完善工程設計并批復后附財政預算評審報告于2027年4月10日前報自然資源部備案,自然資源部將在2027年5月20日前完成備案審核,備案通過的項目納入中央財政自然資源領域轉移支付資金項目庫。
四、工作要求
(一)中央部門對項目申報實行回避制度。自然資源部、財政部及其所屬行政、企事業單位和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影響、干預或插手地方申報項目選擇。存在違反上述規定行為的,各地須立即反映,一經查實,或存在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將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二)地方部門要壓實項目各方主體責任。各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應當做好項目申報審核工作,提高項目申報質量。要積極協調配合,切實加強部門協同、地區協作,充分發揮省級部門在項目組織、資金管理方面的統籌作用。要規范項目申報審核程序,嚴格把關,從嚴審核項目建設內容、績效目標等,加強財政預算評審,嚴控項目質量。要按職責分工對申報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確保項目不包含負面清單內容,并在申報文件中予以明確。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2026年7月6日